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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杭交投集团201842

 

 

 

关于启用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的通知

 

各全资控股单位、集团各部室: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经营性物业出租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已开发完成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备上线运营条件,现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职责机构

集团公司授权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台的统筹运营机构,负责平台运营的具体工作,为集团系统内经营性物业出租提供全流程服务。

二、平台交易规则

集团系统内经营性物业出租交易实行“应进尽进”原则,且进入平台的项目严格按照《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操作规程》(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交易,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专业高效。

三、平台注册使用

平台网址为http://www.hzjtjypt.com,使用单位可通过本网址进行注册,或者登录集团官网,点击首页右上角“招租平台”链接进入注册,具体注册及使用事项由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行明确。

业务联系人: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法务部)吴亦昊、滕晓丽。

业务联系电话:8801431586550818

 

附件: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操作规程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613


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公有物业出租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物业,是指集团公司本级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除自身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外的可经营的非住宅类房产(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经营、仓储等)、土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工业、办公、旅游、娱乐、仓储等)及其他资产(包括车库(位)、广告位等)。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物业招租,是指将集团公司本级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产权方)拥有、管理、使用的物业有偿出租出给其他自然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租人)的行为。

 

第二章  招租交易平台

第四条 平台名称

杭州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以下统称平台),是基于集团系统内各类公有物业租赁交易服务的招租交易平台。

第五条 平台定位

平台秉承“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宗旨,进一步推进集团内物业出租的“阳光交易”,落实国有资产流转的有效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六条 平台职责机构

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为平台的统筹运营机构,其资产管理部(法务部)为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平台运营的各项具体工作,为集团系统内物业出租提供全流程服务。

第七条 平台招租项目范围

单项合同年租金3万元(含)以上或合同总租金1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招租项目原则上都应进入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第三章  资产评估

第八条 物业资产租赁评估应在公开招租前实施,遵循以下评估程序或方式:

(一)由产权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租赁评估价,并根据评估价确定租赁底价。

(二)可结合物业租赁市场供求情况、周边同类同等物业的租金水平等因素,由产权方提出出租参考价。

第九条 租赁底价的确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由产权方确定物业租赁底价。

 

第四章  委托受理

第十条 产权方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公开招租委托协议》,并在平台进行注册后,在线提交拟进行公开招租物业以下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出租房产的清单及基本情况说明;

(二)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若有);

(三)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公司对产权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第十二条 如未能在委托期限内确定承租人的,产权方可按原出租条件或变更出租条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平台招租的资产物业必须实行统一的公开招租。由产权方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租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公告费用由产权方支付。单项合同年租金30万元(含)以上或合同总租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天;单项合同年租金30万元以下或合同总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信息公告期为3-5天,信息公告期自网站公告之日或报刊发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产权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招租公告期限;

2、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3、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若需变更租赁底价,经产权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按不低于原租赁底价90%的价格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第六章  注册、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信息公告期间,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接受报名的时间应不少于公示期。

意向承租人按要求在平台注册后,可查看项目全部信息。

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交易承诺书;

(四)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以下材料需签字并按指模):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交易承诺书;

(三)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公司对意向承租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应按项目要求向资产管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资产管理公司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原承租人有续租意愿的,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资产管理公司出具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

 

第七章  组织招租交易

第十七条 公告的招租交易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第十八条 公告期满后,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公开招租。已报名符合资格条件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应准时参加,逾期取消参加资格。竞价规则由资产管理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原承租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且存在优先承租权的,在招租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条 通过公开招租产生唯一承租人后,承租人应自行打印并携带《成交通知书》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 意向承租人缴纳保证金后却不参与竞租,或是意向承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租,但在竞租成功后不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恶意竞租,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八章  成交公示及签约

第二十二条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产权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再返还承租人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上传至平台备案。

 

第九章  交易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经过公开招租交易活动过程产生唯一承租人且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资产管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退还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行向产权方交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资产管理公司办理承租人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合同成交总金额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按产交所收费标准的8折收取),其中金额低于800万元(含)的,按照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6%(产交所为2%)或者一个月租金(孰低标准)收取,金额高于800万元的,按照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2%(产交所为1.5%)收取。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通过

行贿手段竞得承租权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签订,产权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招租交易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投诉处置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如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投诉。

 

第十二章  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公司应将招租交易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台账,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招租交易情况统计资料。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市交投集团物业招租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图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8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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